2018年年3月8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8年6月1日开始施行。
《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在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五大方面作出了详细规范。第一方面为前期保障,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环节,施工时明确相应的安全措施,为危大工程做好前期保障工作。其次是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现场安全管理,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应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及现场监督,必要时还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督管理,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最后是法律责任,对于未能按《规定》要求履行责任的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规定》出台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广东实际,就贯彻落实《规定》具体提出三大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切实管控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
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切实掌握《规定》各项内容。《规定》是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利用讲座宣贯、安全知识竞赛、宣传画册、实物现场展示、微信发布解读等多种形式,组织属地安监机构一线安全监督人员和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规定》的内容,理解核心要义、熟悉具体实施工作流程。要强化对《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执行《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切实把《规定》宣传好、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安监机构要把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将危大工程实施中执行《规定》情况作为开展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抽查频次和检查力度,深化细化检查内容,建立危大工程专项台帐和隐患台帐,掌握危大工程实施动态情况。要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规定》在工程项目实施中落到实处,切实管控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
加强监督执法,严惩违反《规定》的各种行为。《规定》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属地安监机构要切实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增强监督效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不能直接执法的要及时进行案件移交,以此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管理,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